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莊姓男子以手指性侵同居人6歲的女兒,一、二審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,判莊8年徒刑,最高法院駁回莊上訴。記者王宏舜/攝影 分享 facebook 高雄市一名女童6歲時遭母親同居人性侵,事後她因家庭因素被送至寄養家庭,她在床上出現「上下起伏」、磨蹭等舉動,寄養家庭覺得詭異,詢問之下才發現遭莊姓男子性侵。女童印象中的莊姓阿伯「皮膚黑巴巴、牙齒髒兮兮」,也認定他的手指不乾淨,事發後心理因素造成她覺得「尿尿的地方很癢」。高雄地院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,判莊8年徒刑,莊不服上訴至最高法院,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受害的女童今年已10歲,2013年除夕夜前某日,她和媽媽、哥哥、莊同睡,莊卻將手伸進女童內褲,並以手指性侵;女童當時覺得痛,但卻不敢反抗。女童的哥哥目睹,拿枕頭打莊,把他的眼鏡都砸掉。哥哥表示,媽媽的男友黑黑的,因愛吃檳榔牙齒也黑黑的,他當時看到妹妹遭欺負,才拿枕頭丟莊,「不然我閒閒沒事丟他幹嘛!」。哥哥說,媽媽當時在睡覺,怎麼也叫不起來。寄養家庭說,女童出現在床上磨蹭、上下起伏的行為,很不尋常,詢問之下才說出遭性侵。女童在偵查庭時,出現「咬男娃娃手指,說要把手指咬掉」等情形,也反應不喜歡、不願意莊姓阿伯這樣對她。法官認為莊姓男子罔顧女童年紀小、涉世不深、不解性意涵卻犯行,對女童未來身心健全發展恐將造成嚴重影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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