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時報【林偉信╱台北報導】

21年前時任台北縣議員蔡憲輝、林重誠、林海瑞、林孝光被控販賣大量「議員用牋」給宏傑集團,讓對方向縣府詐騙統籌分配款,歷審4名議員各被有罪,但高院更二審認為「檢察官舉證不足,應蒙受不利的訴訟結果」,全部改判無罪,全案可上訴。

由審判長李麗珠、法官邱忠義及朱嘉川組成的更二審合議庭認為,「牋單」只是建議性質,決定權在台北縣政府,況且檢方也無法證明補助機關有實質財產損失,被告有知悉或參與執行相關事項,販售牋單與補助款有對價關係,因此無法構成貪汙罪。

這起案件導因,當時縣議員可動支補助款額度以補助縣轄區各學校及單位,蔡憲輝等人被控

將牋單賣給宏傑集團,再由該集團持向縣府建議應補助學校及單位的工程款,以此詐得縣府補助款逾千萬元,檢方偵辦後將4名議員依貪汙罪嫌起訴。

一審判蔡憲輝及林重誠有罪;二審及更一審4議員遭判4年6月至3年9月不等徒刑並追繳犯罪所得;但高院更二審重話批評檢方沒有提出證據與說服責任,讓法官產生有罪心證,昨逆轉將4名議員均改判無罪。全案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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